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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博士论文发表要求,是为了“灵活与严谨”兼顾

▲4月19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工作推进会现场。图片来源:清华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

取消博士论文发表要求,是为了“灵活与严谨”兼顾

▲4月19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工作推进会现场。图片来源:清华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新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该规定的修订稿发布之后,不但引起了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相关讨论,还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公众最为关注的,自然是“博士生在学期间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了”。 作为国内顶尖高校,清华大学不再强制性要求博士发论文,契合了近年高等教育不再“唯论文”的改革方向,具有风向标意义。

我完全认同清华大学这项规定,这将有助于保证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不同类型的差异性与特殊性,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创新。

比如,作为博士生导师的我,目前指导着两种不同类型的博士生。一种是学术型博士生,也就是Ph.D,一种是专业型博士生——教育博士,也就是Ed.D。后者的培养目标主要面向的是教育实践,对于他们的考核,的确不需要硬性要求其发表学术论文。所以,新修订的规定,可以说使得教育博士的培养更加符合实际的需要。

本质上,取消博士论文发表的强制要求,也是为了“灵活与严谨”兼顾。有些学科、专业、领域和方向需要用论文证明学术水平,那就不妨沿袭既有的标准;有些无需用论文证明能力水平、更偏实践的,完全没必要强行要求他们发表学术论文。

拿我自己指导的学术型博士生来说,我还是会鼓励他们发表学术论文、向他们强调发表学术论文的重要性,即使他们将来不一定从事学术研究的工作。

就如1883年美国物理学会第一任会长亨利•奥古斯特•罗兰,在美国科学促进会年会上发表的《为纯科学呼吁》(被誉为美国科学的独立宣言)中说的那样,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是成为卓越学者的一个重要成长途径,也是学者努力奋斗的最高目标。作为学者后备军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本身并非坏事。

就清华大学这次“新规”来说,这主要是在学校层次不再硬性规定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到底要不要发,决定权已下放到院系,由院系根据自己学科的特点自行决定。这讲究的也是因专业制宜的“灵活性”。

所以说,“新规”反对的不是发表学术论文本身,而是“强制要求”;或者说,它反对的是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为的是激励很多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

毋庸讳言,近年来,即使在有硬性要求的情况下,类似翟天临事件还是屡屡出现。所以很多人担心,如果没有了硬性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再加上没有相应的风险防控,有些高校的博士招生腐败、博士生的学术不端等将更为严重。

但这不是否定“取消博士论文发表强制要求”的理由,只能说明,取消该硬性要求的同时还有必要做好配套措施。

就清华大学而言,其在规定不再强制性要求博士发表论文的同时,还强调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分流退出。学校还明确,“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这也意味着,尽管在论文上松了口子,但这并不意味着会放松在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考核要求。而在随后的推进工作中,清华大学自然也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实施细则,以此确保在培养高质量的博士的同时,杜绝学术腐败等现象。

说到底,在当前破“五唯”(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背景下,清华大学这一记“灵活与严谨兼顾”的举动,符合满足学科与类型差异、促进创新的逻辑,也不啻为一场具有开创意义的教育改革。在清华试点经验成熟的情况下,其他高校在配套机制完善、条件成熟时也可跟进,让这场教育与学术评价改革革除“唯论文”的积弊。

□李锋亮(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长聘副教授)

编辑 李冰冰 校对 陆爱英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天牛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kupercorp.com/229.html

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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