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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告“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制度,针对当前广告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利用在广告中引用第三方报告,批量制造细分领域“行业第一”、加剧行业“内卷”,以及利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方式,对“内卷式”竞争“推波助澜”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引证内容监管工作,引导和帮助广告活动主体提升广告引证内容合规能力。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研提意见,并于2026年1月1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新京报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制度,针对当前广告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利用在广告中引用第三方报告,批量制造细分领域“行业第一”、加剧行业“内卷”,以及利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方式,对“内卷式”竞争“推波助澜”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引证内容监管工作,引导和帮助广告活动主体提升广告引证内容合规能力。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研提意见,并于2026年1月1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ggsjd@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关于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的意见”。

  三、邮寄信函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的意见”字样。

  附件:

  1.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2.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责任编辑:刘光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天牛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kupercorp.com/24676.html

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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