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罗先生在贵阳市虎门巷华谊苑小区租了1000多平方的房子开设婚纱摄影店,十几年来,婚纱店每月产生的电费都是由物业代收。
最近他发现,物业以供电代理服务费为由,多收了他大概39万元的费用,而他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物业给他的电费单上,写着每度电0.57元,代理服务费每度0.39元,也就是说罗先生每使用一度电物业就要收取0.39元。
罗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协商,对方却只认可2018年供电部门费降价后多收的那一部分,只愿退8万多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罗先生说,自2023年发现电费问题后,他就不再缴纳物业费,事情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他索性电费也不缴了。
几天前 ,罗先生收到了贵州深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的缴费函,说明:罗先生2024年1月到2024年8月31日已欠费95054.92元,物业费57525元,违约金1299.32元,电费22166.12元等。
物业方面表示,若罗先生9月12日前不缴纳费用,物业将从2024年9月13日起停止供电。
根据《电力法》第44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此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9月18日,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记者联系了贵阳市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在了解到物业的行为后,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调查清楚后将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并勒令物业给婚纱店恢复供电。
当天,罗先生的婚纱店也终于恢复了供电。
但是关于代理服务费的问题,罗先生目前只得联系律师,走法律程序解决。
来源:贵州电视台